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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味、臭味都是空氣污染不可隨意排放

【記者李三祿報導】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統計近年查核被陳情餐飲業者資料顯示,主要陳情對象為露天燒烤業者居多,被陳情的因素多為露天燒烤業營業時產生的煙霧跟濃濃的烤肉氣味四處飄散,影響鄰近居民日常生活所致。依據環保署公告「異味污染物為空氣污染物」,也就是,不論產生出的氣味是香味或是臭味,只要個人認為聞了後感到厭惡,或有不良情緒反應的氣味,都算是空氣污染的一種。

露天燒烤活動除了在過程中容易產生濃煙,燒烤時所產生的食物氣味其實也是一種嚴重的污染,經常性地嗅聞到同一種濃烈氣味除了對嗅覺造成傷害,也有可能使人產生暈眩、噁心等不良影響。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行為」請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若查獲屬實者,將處新台幣最高100萬元罰鍰。

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行為皆屬違反空污法第31條規定,因此,餐飲業者必須做好油煙與異味收集處理措施後再排放,去除油煙及臭味,除可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外,更能減少對人體身體健康危害。

環保局也呼籲,如果住家附近餐廳油煙未經防制設備處理而任意排放空氣中,民眾長期暴露在此環境中其實也有罹癌的風險,對人體的危害相當大;因此環保局也將持續加強要求餐飲業者加裝污染防制設備,如此才能確保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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