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進一步表示,菸酒管理法(下稱本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本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另同法第37條規定,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販售酒品,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酒品廣告或促銷未依規定標示警語處新台幣3萬至50萬元之罰鍰。
財政處表示,考慮酒品不是任何人皆可以購買,若有任何疑義或問題,歡迎洽詢專線06-92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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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29,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