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人員現場輔導業者如於辦理特賣會過程中有販售食品,除應符合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外,亦不得涉及誇大不實及宣稱醫療效能,以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情事發生,其中如食品宣稱療效,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能有相關醫療效能標示、宣傳或廣告,亦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與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等情事,違者將分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或60萬至500萬之罰鍰,請廠商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目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期間,呼籲業者配合於會場出入口設置體溫篩檢站,並應提供75%防疫酒精或次氯酸水等環境消毒液供與會民眾使用,同時應向在場民眾宣導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或流鼻水等症狀,不應進入該會場,全力配合防疫工作。
△衛生局主動查察群眾聚集場所,防範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