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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章魚禁漁期 即日起至4/12止

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縣政府為維護特有種章魚資源永續,今(29)天起至4月12日為禁漁期。違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特有種章魚的產季在每年2至5月,主要產區介於白沙鄉以東、湖西鄉以北的白沙赤崁、員貝、岐頭、講美、中屯與湖西沙港、紅羅、青螺等海域,非禁漁期期間,只要夜間潮汐,海岸線潮間帶都可看到燈火通明「夜照章魚」景象。

依澎湖縣政府農漁局105年公告的「澎湖縣特有種章魚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澎湖縣特有種章魚。不過,經縣府核准配發有採捕證明者,進行學術調查、研究者不受限制,但捕捉數量需登記。

依農漁局資料,澎湖章魚到潮間帶是為攝食及交配,清明節(4/5)前後7日(3/29~4/12)為交配及產卵的高峰期,4月中旬以後,潮間帶的雄章魚比率約達80%,此時雌章魚已躲藏或移棲較深水域待產。章魚在潮間帶是沒有天敵的,惟一的天敵是人類,由於澎湖章魚生命週期短(1年生),繁殖率低(1次產卵僅20餘粒),簡言之就是「一生僅產卵一次,一次僅約20粒」,是繁殖能力非常低物種,需要嚴加管理才能資源永續。

縣府將章魚禁漁期罰則從行政罰改為刑法。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還成立專責小隊,各分局也開設專責小組,加強海岸巡查,並利用遠距夜視、空拍科技輔助查緝,違法者無所遁形。若發現違法採捕,請打1999或110,24小時專人接聽。





△章魚即日起禁採至4/12日。(農漁局提供)

△章魚1次產卵僅20餘粒。(農漁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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