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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嘉惠男性及隔代教養家庭

【記者張小瑜報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89年5月24日實施至今已將近20年,過程中歷經多次的修法,即為更能體貼民眾切身的需求。尤其於98年1月23日將原以照顧女性單親家庭為主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公布修正名稱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原扶助對象由婦女擴及男性及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納入扶助對象,嘉惠許多弱勢的家庭,希冀能給予遭逢事變的家庭及其兒少,一份支持與溫暖。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特殊境遇家庭包含面臨65歲以下,喪偶或配偶失蹤;因配偶遺棄或遭受家庭暴力,經判決或已協議離婚;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婦女;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因無工作能力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入獄服刑及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等。申請通過的家庭,即可依其所遭逄之情事領取不同之扶助,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等。並透過社工提供後續關懷服務、媒合社會福利資源,協助他們度過困難,生活重回正軌。

在去(108)年度縣府共扶助了128戶特殊境遇家庭,其中僅10戶為男性申請人,僅占整體7.8%,顯示出男性申請案件不及女性的十分之一。造成這懸殊的落差,因素可能有二項,第一、因民國98年以前本條例長久以單親婦女為主;第二、男性受限於傳統性別框架,較不願尋求他方協助,認為會損其男性尊嚴。社工員分享案例指出,林先生自從配偶離世後,獨自扶養2個年幼的女兒及年邁的母親,導致林先生得放棄在台灣穩定的工作獨自照顧家人,但面臨家中經濟困頓,林先生只好帶著女兒回到澎湖。經過幹事轉介接受本府每月的子女生活津貼,支持孩子穩定就學。至今女兒已就讀小學二年級及國中一年級,林先生也順利工作轉型,讓經濟窘迫不再成為壓垮家庭幸福的最後一根稻草。

民眾可以透過本縣各村里幹事及鄉市公所辦理申請,如有疑慮也可以立即來電向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承辦人員洽詢(06-9274400分機397),社會處官網亦可下載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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