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禁止使用多層刺網於91年即公告實施,惟至今仍有民眾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農漁局再次呼籲,如違法使用,依漁業法第61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多層刺網對漁業資源破壞甚鉅,除會將未成熟之仔稚魚一網打盡外,更易造成棲地被網具纏繞,極不利於魚類棲息繁衍。縣府推動多項海洋活化政策並堅守「打擊非法、保障合法」原則積極查緝外,也需要漁民堅持使用對環境友善之漁法。
另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使用多層刺網經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臺幣1萬元之獎金,非法捕魚檢舉專線:農漁局:06-9261145,海巡署: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