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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開發案協調無共識 將申請仲裁

【記者鄭家瑜報導】重光開發案已於去(108)年10月25日終止開發契約,因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爭議各有主張,依契約規定進入協調程序。縣府旅遊處日昨由處長陳美齡等相關人員與投資廠商樺澎公司召開協調委員會,但會中雙方無共識,將依契約申請仲裁決定。

旅遊處長陳美齡表示,重光開發案協調會為求審慎並確保縣府權益,聘請促參專業張競文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並全程與會。會中就雙方爭議事項,投資廠商主張因融資不利歸責縣府未協助取得及終止契約無效。縣府主張繳付懲罰性違約金476萬、預期利益損害賠償1億5千餘萬、移交資產、塗銷地上權及農育權、修復圍籬等廠商未依約執行事項,經委員決議雙方協調不成立。

重光開發BOT案因延宕多時,澎湖縣政府多次催告改善仍無實質工程進度,以廠商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不力達施工嚴重落後重大違約為由,澎湖縣政府於去年10月25日終止契約並主張相關權利。

重光案基地鄰近海灣及觀音亭、馬公商圈,條件頗具競爭優勢,規劃為觀光遊憩事業開發用地,並依促參法釋出徵求民間投資參與;2015年1月30日與樺澎公司簽訂BOT契約,合約達50年,開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各1000萬元,契約內要求最低投資額5億,並興建最少80間房間數3星級等級以上飯店,順利營運後依約縣府每年可收經營權利金300萬元、營運期土地租金約58萬元。

樺澎公司因工程進度緩慢,依約原定於108年6月8日完工,樺澎公司僅完成工程進度34.8%,經縣府多次催告改善均未能依進度完成改善,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違約情節重大,縣府即依約通知契約終止。

並於去(108)年發函限期樺澎公司補足履約保證金336萬元、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40萬元及主張損害賠償等。經雙方協調無共識,後續將依契約申請仲裁決定。


△重光開發案協調無共識將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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