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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營業場所,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有民眾詢問,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場所,需要課徵娛樂稅嗎?

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場所,如僅供人飲酒、用餐、聽音樂、聊天,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有附設舞池、表演節目、卡拉OK、電子飛鏢機等設施供人娛樂,則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提醒業者,如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請記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免被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可能會被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多加利用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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