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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不上道,你最上道,拒絕酒駕,保障你、我、他」

【本報訊】酒駕新制自去年7月1日修法後,機車初次酒駕罰1萬5千到9萬元,汽車提高為3萬到12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就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酒駕拒測提高到18萬。除了罰鍰之外,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測值達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公分局長廖修鴻表示,該局所規劃專責取締酒駕勤務,已取締到多起酒後駕車案件,並在此呼籲一定要養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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