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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宅登記網拍營業可能影響自住稅率?

【本報訊】從事網站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平台完成,房屋實際未做營業用途,還是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如果原來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在網路完成,且房屋沒有供辦公用或堆置貨物,其房屋稅仍有自住稅率之適用,如果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非供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依規定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1、229、250、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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