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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儘速繳納免被強制執行

【記者張小瑜報導】汽機車車主請注意!108年燃料費未於108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澎湖監理站特別提醒,逾期未繳汽燃費之汽機車除依上述罰緩外,並將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或扣薪及查扣存款,請未繳費鄉親儘速繳費,以免受罰遭強制執行。

澎湖監理站建議車主可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一經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或可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連結監理服務網完成線上繳費,省時、E化又環保,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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