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的觀念,早已深植人心。但澎湖確實有很多人,沒有跟上這個觀念。使得垃圾分類和減塑政策,在澎湖難以徹底落實。
馬公警分局督勤人員,到各派出所、警備隊辦公室督勤時,會翻查垃圾桶,導致員警人心惶惶,進而向議員告狀。
不過,話說回來,警察,下至基層警員,上至局長,都是執法人員。守法是先,執法是後。大前提的守法,必須是做為人民的表率,而不是自己不守法,只叫人民守法。
垃圾分類及減塑政策,如果做得不徹底,也是違反環保法令。這雖然不是刑法的殺人犯法,或是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行政告發處罰,同樣是違反法令的“違法”。
警察人員,既然是人民的表率,吃完飯的便當盒或飲料杯,照理說,應該稍加清洗,將之分類。這種觀念,根本不用督勤人員小題大作,徒讓少數缺乏環保觀念的員警,心生不滿。
簡單地說,缺乏環保觀念的人,是不分職業、學歷、地位。上級督勤人員再怎麼翻查垃圾桶,也是沒有用,只造成基層更加不滿的反效果而已。
縣長賴峰偉為落實環保政策,呼籲鄉親減塑及垃圾分類,其實苦口婆心效果不大。學學台北市和新北市,必須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保證絕對立竿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