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蕭靜蓉局長呼籲,販售業者應保留賣方產品之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
本月抽驗市售生鮮蔬果12件,抽檢紅(白)蘿蔔、茄子、芹菜、韮菜、芫荽、有機秋葵、有機青江菜、及洋葱等,「芫荽」檢出殺草劑理有龍Linuron 0.07ppm(標準:不得檢出)、「香菜」檢出殺菌劑賓克隆Pencycuron 0.81ppm(標準:其他(蔬果類)* 0.01* ppm),及「芹菜」檢出殺菌劑待克利0.12ppm(標準:其他(蔬果類)* 0.01*ppm),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
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