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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千萬別亂燒 罰款最高500萬

【記者李三祿報導】環保局近期執行露天燃燒巡查作業發現,部份民眾於清掃樹枝、落葉及垃圾後,為貪圖一時方便,懶得給清潔隊垃圾車帶走,就地焚燒這些清除廢棄物垃圾,導致有粒狀空氣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請鄉親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再三呼籲,露天燃燒垃圾行為是違反空污法第32條,凡經查獲露天燃燒污染空氣者,工商廠場罰款為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若違反者屬各人行為,則罰款為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很重,希望民眾、各事業單位或其他公私場所等都能引以為戒,別跟自己荷包過意不去。

環保局也提供廢棄物處理正確方法給鄉親參考,如農業廢棄物或樹枝葉可採就地掩埋,或嘗試將其打碎後進行掩埋,不僅省時省力,也可以增加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有益於提升後期農作物生產量;另一般廢棄物如家庭垃圾則交由清潔車運載或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或資源回收再利用。

為減少露天燃燒的行為,維護本縣空氣品質,環保局後續將加強縣內露天燃燒稽巡查及宣導工作,亦要再呼籲鄉親、各事業單位、其他公私場所等,千萬不要任意露天燃燒垃圾廢棄物,切勿因貪一時方便而得不償失,期大家共同維護本島空氣品質,提升觀光品質及環境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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