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是讓不少公職人員感到頭疼的財產定期申報期間,為免一再發生因一時失察或疏失導致漏報財產或申報錯誤情形,而面臨高額裁罰且留下申報不實情形,造成許多公職人員困擾及陰影,有鑑於此,法務部於104年起推行財產定期申報授權作業,讓定期申報人可授權查調自己的財產,輕鬆掌握申報內容,再也不用四處奔走各銀行或機關列印財產資料,方便又安心,縣府政風處積極於107年將授權作業發揚光大,達成授權率99.04%之高成就,遠高於各縣市政府之授權率,更於今年授權期間提前達成授權率100%目標。
縣府政風處處長邱盛林強調,授權作業係申報人及配偶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同意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利用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向內政部地政司、路政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介接機關取得申報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11月1日當日之土地、建物、船舶、汽車、航空器、存款、有價證券、其他具相當價值財產、保險及債務等財產相關資料,並得自動載入申報人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
另外,申報人可於12月5日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下載「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經檢查及自行登載查核平臺無法提供之財產資料後,再次使用同一系統,上傳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即可完成申報。
△縣府政風處輔導申報人辦理授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