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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危害 報恁知喔!

【記者李三祿報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電子煙通常含有6~24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此外電子煙多含重金屬、高濃度丙二醇、甲醛、乙醛等有害物質,會對人體肺部、呼吸道和肝臟造成損害,將其吸入等同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可能有致命危險。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沒有證據可證明電子煙能幫助戒菸,且該產品含有相當濃度的尼古丁,可能會對自己或身邊的人造成身體危害,吸煙不但危害健康更可能成兇器,電子煙存放的環境、周圍的溫濕度、充電的環境、使用者不當使用載具之安全性,都有可能具有潛在的危險,如灼傷、電池爆炸等。美國聯邦政府疾病管制署(CDC)近日發現大量患者共同罹患一種神秘的肺部疾病,而病患共有的特徵竟然是吸食電子煙。調查報告於6月28至8月20日間執行,近兩個月下來,取樣的22個聯邦州中已累計有193起疑似病例,更傳出伊利諾州有1名患者因此喪命。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局長蕭靜蓉表示:電子菸問題日益氾濫,不肖業者利用臉書或網路明目張膽兜售,近期也發現轄內有業者利用網路平台販賣電子煙,衛生局除了即時通知該網站版主將違規廣告下架外,歡迎民眾如果發現所述不法行為請即時向衛生單位舉發,再次呼籲業者嚴禁於網路違法販賣電子煙行為,共同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目前臺灣對於電子煙管制規定為:1.電子煙如含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辦理。2.「含尼古丁」產品為藥事法所稱「藥物」,須經藥品查驗登記使得製造、輸入或販賣。倘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可能被認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3.「不含尼古丁」產品依藥事法第69條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果電子煙宣稱具有「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之詞句,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違者依法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緩,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4.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倘型狀類似菸品,則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之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為幫助吸菸民眾及早成功戒菸,衛生局已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班、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請民眾多加利用,或自行上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消費者服務/澎湖縣戒菸療院所,搜尋目前本縣提供二代戒菸醫療院所資訊。


△電子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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