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議長劉陳昭玲調查發現,這些無籍船筏,共有下列3種樣態(約各占有三分之一的比例,各300餘艘),計有一為流浪失聯有籍小船;二為建造前未取得許可的自用遊艇;三為未符船舶法規範的筏具。
議長建議,針對流浪失聯有籍小船,航政機關能否收取檢丈費用後,專案朝減輕或免處罰鍰後,而予以政策認定合法,俟落日條款結束,未來一切即恢復依法行政辦理;其次,對於事先未取得許可打造的自用遊艇,目前補照之船圖簽證與驗船等費用,低則2、3萬元,多則8、9萬元,委實對業主造成不小經濟負擔,甚至日後還要吸收符合通訊設備、救生器材等昂貴費用,則又是一筆沈重的支出,而超過65歲高齡船主面對如何研讀眾多法令而考試取得船員手冊,也是另一問題所在,否則有船無人,依然無濟於事;她建議縣府協調爭取驗證總費用能否再行降低優惠,再輔以研議放寬申請標準,讓有心合法化的船主取得合法身分,才能收到徹底解決效果。
至於未符合船舶法的小型船筏,劉陳議長認為,如果符合船舶法第4條第4款規定之船筏,即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約15匹馬力)之非漁業用小船,既然非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則請縣府以地方權責機關立場訂定本縣管理規則予以納管,並限期依管理規則來落實登錄,便利日後進行停泊漁港等相關管理事宜。
同時她也要強調,她個人一向主張依法行政,只是目前本縣高達有963艘無籍船筏,這是多年來公權力不彰的結果,如果要用全國一體適用標準或法令行事,沒有因地制宜的考量,恐無法收到正本清源的效果,她希望縣府團隊儘速協調航政機關,從為民服便民利民的角度考量,審慎妥適圓滿處理,共同尋求多贏的局面。
緊急後送醫療直升機拒飛檢修問題多 劉陳昭玲要求深入檢討
澎湖離島緊急後送醫療直升機自去(107)年8月1日正式啟動,執行1年多以來浮現諸多問題,議長劉陳昭玲認為,緊急醫療後送,事關人命,爭取黃金搶救時間,縣府不能在以磨合期為理由鄉愿敷衍了事,更不能等閒視之。日前有鄉親心臟冠狀動脈剝離的迫切醫療需求,結果駐地航空公司竟然以航機和停機棚廠進行颱風各項檢查、繫留、搭地樁及上鎖,若撤除措施及準備飛航任務時間需耗時2至3小時及任務航線風向及陣風影響飛航起降安全等因素,拒絕出勤執行任務。最後只好轉由空勤總隊直昇機,千里迢迢自高雄起飛前來澎湖機場進行後送。
劉陳議長指出,這案例正好突顯駐地備勤緊急醫療後送十足諷刺。緊急狀況下視同作戰,一切應以救人爭取黃金時間為前提來辦理,以此為藉口拒絕飛行,猶如雞毛當令箭。
反觀空勤總隊直昇機則可以在同樣天候條件安全往返達成任務,難不成空勤總隊都沒需要航機及棚廠防颱保全措施?機長也不會如何進行任務航線評估工作?可見整個救護機制已到零零落落的地步,駐地直昇機又豈是聊備一格的展覽品?她要求縣府儘速深入檢討問題所在,協調中央進行修改合約或深入檢討執行面盲點所在而予以改善,確保搶救鄉親生命安全,使後送執行業務更為順暢,發揮更大的功效。
劉陳議長指出,這案例正好突顯駐地備勤緊急醫療後送十足諷刺。緊急狀況下視同作戰,一切應以救人爭取黃金時間為前提來辦理,以此為藉口拒絕飛行,猶如雞毛當令箭。
反觀空勤總隊直昇機則可以在同樣天候條件安全往返達成任務,難不成空勤總隊都沒需要航機及棚廠防颱保全措施?機長也不會如何進行任務航線評估工作?可見整個救護機制已到零零落落的地步,駐地直昇機又豈是聊備一格的展覽品?她要求縣府儘速深入檢討問題所在,協調中央進行修改合約或深入檢討執行面盲點所在而予以改善,確保搶救鄉親生命安全,使後送執行業務更為順暢,發揮更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