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處長蘇啓昌表示,考量本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首次發放,為避免幼兒父母因不知道此項2至4歲育兒津貼新措施而來不及申請,教育部特別規定得予追溯發放,凡是在108年7月前滿2歲但未領0至2歲育兒津貼、在申請首(8)月未提出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者,只要在9月底前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即可於次(10)月領取8、9兩個月育兒津貼,但特別提醒注意,在108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者,即無上述例外規定之適用,教育處呼籲請本縣符合上述資格還没申請的民眾趕快提出申請。
如果家長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育兒津貼相關資訊,可到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或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2至4歲育兒津貼處官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05-105、澎湖縣政府教育處06-9274400轉國教科,或至各鄉巿公所受理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