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之規定,雇主應依事業規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本縣因人口與地理環境影響事業體規模較小,多屬30人以下微型事業單位,依前開規定,應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督導員親自走訪營造業工地,甚少持有相關執照者, 106年度澎湖縣營造業從業者失能給付千人率為0.626,相較全國平均0.427高出46.6%,這次特別針對該類安排教育訓練,持續輔導培育本縣職業安全環境專業人才,期望確實預防職業災害的產生,並提高本縣經濟環境產業能力。
本教育訓練以網路報名(https://is.gd/sFYEWL (區分大小寫)為主,請於9月17日前填寫表單,受訓名額限制75人,每單位以1至2名為原則,名額有限,額滿為止,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選派適當人員全程參訓,預計於9月19日公布受訓學員清冊與座位表。
如欲洽詢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請電洽縣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督導員,電話:06-9274400#357,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