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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機場20跑道端設置第Ⅰ類進場燈之場外用地取得工程」用地核准徵收

【本報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辦理「澎湖機場20跑道端設置第Ⅰ類進場燈之場外用地取得工程」徵收本縣湖西鄉西溪新段238-1地號1筆土地,面積0.052290公頃,業奉內政部核准徵收,並自民國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公告30日。

財政處表示有關徵收土地範圍圖、土地補償費清冊均陳列於縣府財政處,如有需要,可前往該處(土地開發科)查詢閱覽。公告期滿後,該處將訂定發價日期通知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檢附相關證件逕至發價地點領取補償費,逾期不領者,視為拒領,即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視同補償完竣。

財政處提醒鄉親,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向縣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另如不服本案徵收處分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內政部(台北市徐州路5號)遞送,並將副本抄送行政院法規會(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如係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異議,本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如對前項查處不服者,本府得提請本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如不服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縣府財政處(9274400分機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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