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在商言商,如果搭乘兩段以上的聯程票,都會給予某些優惠。比方說,搭乘某家航空公司班機出國,再接續該航空公司或由該航空公司安排的後段旅程班機,價格絕對比由旅客自行選擇的航空公司班機便宜。
基本上,這種情況特別是搭乘美國的航空公司最為明顯。
比方說,國人搭乘聯合航空前往美國,後續無論要飛幾個城市,只要同樣搭乘聯合航空,票價不到一百元美金,可讓你飛到飽。
澎湖鄉親因為出國和返回澎湖,搭乘不同航空公司的班機,當然享受不到二十三公斤的免費行李托運,只能依規定只有十公斤的額度,這和是不是澎湖人無關。
首先,行李超重被補超重差額,並不是處罰旅客的罰款,而是航空公司與旅客的契約行為。
其次,航空公司要如何規定免費行李的重量額度,各家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考量,並不是由交通部強制規定即可。
如果交通部可以涉入旅客和業者的契約買賣行為,那廉價航空公司沒有免費行李托運,沒有免費提供餐飲,沒有免費提供飛機延誤旅館住宿,不能退票,交通部能夠強制介入,幫業者規定標準嗎?當然不行。
搭機有雙方的契約,不是澎湖人統統要比照一切的優惠。返國行李超重,就乖乖補差額,別再為了一百多元,爭個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