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國內廢棄物清除機構計有1~2期大型柴油車1,946輛,3期大型柴油車1,184輛,相關車輛與環保業務關係密切,應列為優先汰除或推動加裝濾煙器之對象,環保署將透過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方式,未來清運車輛須符合4、5期標準或為加裝認可濾煙器之3期柴油車,始核發許可證。
如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從事再利用,清除方式則依再利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涉及上述廢棄物清除運輸管道使用之柴油車輛,亦依規定一併辦理。
為鼓勵老舊車輛淘汰,本局辦理客貨運業自主管理標章核發事務時,亦宣導1、2期柴油車主依「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進行汰除,以維護本縣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