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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

【本報訊】環保署依據107年8月1日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檢視我國產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控制技術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評估對民眾健康影響,於本次優先訂定五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限值,未來將採滾動檢討方式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訂定「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於108年8月5日公告施行。

此外,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三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本批次公告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分別為戴奧辛10 ng-TEQ/Nm3、鎘及其化合物 10mg/Nm3、鉛及其化合物 10mg/Nm3、三氯乙烯 5,000ppm、氯乙烯單體 20ppm等五項,排放限值為全體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皆應適用。

環保局呼籲製程污染源排放管道有重金屬污染物或戴奧辛之公私場所業者,應加強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等作為,不要有觸法違規行為。對於環保法規有興趣民眾,可以上網至環保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中查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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