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人僅為轉租媒介,其所提供服務已依規定就服務費收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開立租金收據交付次承租人,該收據係代替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認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租賃住宅包租業者「租金收據」不課印花稅
星期日, 8月 18,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人僅為轉租媒介,其所提供服務已依規定就服務費收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開立租金收據交付次承租人,該收據係代替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認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