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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指定武聖廟5件廟宇文物為一般古物

【本報訊】本縣文化局自104年開始辦理「澎湖縣百年歷史廟宇及教堂文物普查計畫」,本次指定的私有古物為「武聖廟圓口三足石香爐」、「武聖廟『大義昭垂』匾」、「武聖廟『亘古無雙』匾」、「武聖廟『配義與道』匾」及「武聖廟『超羣絕倫』匾」等5案,所有權人為武聖廟。

康熙36(1697)年武聖廟由澎協尚宣於媽宮澳西側校場(澎湖司令部東側)興建,至光緒元(1875)年總鎮吳奇勳因武聖廟頹廢傾圮,與通判唐世永於馬公紅木埕附近官地重建。不久清法戰爭爆發,武聖廟也受到毀損,1891年才由總兵吳宏洛重修並增建後殿與半月池。昭和12(1937)年由馬公紳商發起重新拆造增高。1945年後,武聖廟被駐軍占用,駐軍撤離後於民國62(1973)年由里人募款重建為今日二層樓建築,並增建鐘鼓樓。

武聖廟的一般古物,除了有澎湖通判蔣鏞和澎湖水師副總兵官詹功顯於道光15 (1835) 年同獻的「亘古無雙」匾,亦有王得祿於道光辛丑(1841)年捐獻的「大義昭垂」匾…。這些古物的捐贈者,多是駐紮澎湖、擔任要務的文武官員,顯現武聖廟在清代官祀祠廟的地位,以及澎湖軍區的特色。這些古物目前皆置於武聖廟2樓的文物陳列室,有興趣的民眾不妨一探究竟,但因為古物本身年代久遠、匾額漆層多起甲,請民眾勿動手觸摸。而武聖廟及本縣文化局目前亦積極啟動保存環境及修復評估。

本縣目前已經指定古物已有38案(未含武聖廟5案),可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查詢相關資訊,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局表示私有文物指定為一般古物、重要古物或國寶,所有權人仍是私有人/單位,並可以運用國家的資源予以保護或教育推廣。   

文化局仍持續辦理「澎湖天后宮」29案及「西嶼慈航寺」等1案私有古物指定作業,希冀增添澎湖文化觀光的亮點,亦做為歷史光景的活教材。





△私有一般古物-武聖廟「超羣絕倫」匾呈現清代武將與關聖信仰的關係,具澎湖軍區的文化特色。

△私有一般古物-武聖廟圓口三足石香爐|澎湖的石香爐十分少見,距今已有230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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