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蕭靜蓉局長呼籲,販售業者應保留賣方產品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
本月抽驗市售生鮮蔬果12件,抽檢菜豆、洋蔥、木瓜、百香果、紅(白)蘿蔔、秋葵、有機金針菇、及美生菜等,「木瓜」檢出殺菌劑賓克隆Pencycuron 0.13ppm (標準:其他(蔬果類)* 0.01*)、「百香果」檢出殺菌劑凡殺同Famoxadone 0.44ppm(標準: 0.02ppm),及「特選百香果」檢出殺菌劑曼普胺Mandipropamid 0.04ppm (不得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