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為避免幼兒父母因不知道此項2至4歲育兒津貼新措施而來不及申請,特別規定得追溯發放之例外規定,凡是在108年7月前滿2歲但未領0至2歲育兒津貼且在申請首(8)月未提出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者,只要在9月前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即可於次(10)月領取8、9兩個月育兒津貼,但特別提醒注意,在108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者,即無上述例外規定之適用,教育處提醒本縣符合上述資格但還没申請的民眾儘快提出申請。
教育處表示,為銜接衛生福利部發放之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少數滿2歲當月未領取0-2歲育兒津貼之幼兒,滿2足歲生日當天起,即可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但當月已領取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者,因系統會自動介接衛生福利部資料,即無需重新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
家長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後,育兒津貼會於申請當月之次月月底匯到指定帳戶內。如果家長想要更進一步瞭解育兒津貼相關資訊,可到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或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申辦服務區-2至4歲育兒津貼處(網址:https://bit.ly/2SY9ehl,區分大小寫)查詢,或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05-105、澎湖縣政府教育處06-9274400轉國教科,或至各鄉巿公所受理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