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處表示,業者於6月3日以前申請送審請款的案件已完成撥付,而6月4日至6月13日申請案,近日將分批撥款,團體旅遊部分也已審核通過197團,且完成撥款。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每半年皆要求業者提供營運報表,以利旅宿業統計與管理,縣府旅遊處籲請凡於107年12月底前領取合法旅宿業登記者,皆須完成線上營運報表之填報,線上填報請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 https://taiwanstay.net.tw/- 「業者填報」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
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之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各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半年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陳報地方主管機關,未依規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至5萬元之罰鍰。因此,各業者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完成108年1月至6月之營運報告表,以免受罰。
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陳小姐或趙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