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明質表示,目前以縣籌款(公務預算、基金)僱用的專業臨時人員、一般臨時人員總共有582人,分4年精簡25%共145人,各年度精簡比率為7%、7%、6%及5%。
賴峰偉指出,過去幾年許多中央經費補助的專案臨時人員,在補助結束後,人員理應解聘,但礙於人情等因素反而持續僱用,造成縣府人員大量增加,縣府每年必須支付臨時人員人事費約3億9000萬元,負擔極重。
賴峰偉強調,未來專案臨時人員不僅必須落實依契約期限解聘,而且必須嚴格評估專案的必要性,有實際需求,且能發揮效益,才向中央申請補助,而非為申請而申請,因為即使是中央專案補助,縣府仍必須負擔一定的配合款。
賴峰偉表示,縣府今年度出缺不補人員共10人,未來除非必要性業務人力,臨時人員以遇缺不補為原則,各局處有人力需求則水平移轉。他希望各單位主管加強考核,主動淘汱不適任人員,發揮留良汰劣功能。
許明質指出,精簡因應策略應從審核機制、源頭掌控、追蹤管理及落實推動四方面著手,希望各單位落實目標管理及自主管理,提早就局處內業務人力進行評估,妥善規劃因應。
許明質表示,精簡期間做法以出缺不補為原則,並建立跨局處水平移轉平台,統一溝通協調,由近4年新僱用臨時人員水平移僱。
賴峰偉今年4月要求提報臨時人員人力精簡計畫,並宣示出缺不補,以4年內精簡25%員額為目標,22日縣務會議安排人事處報告縣府及所屬機關精簡臨時人員計畫,提出各年度精簡比率及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