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型柴油車排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今(108)年5月22日公告修正「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為「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並實施,協助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可換購二手車),且補助期限由108年延長至111年;另顧及民眾權益,若依「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修正前規定報廢車輛,「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亦明定108年7月31日前,凡於88年6月30日前出廠,設籍澎湖縣的大型柴油車完成車輛報廢及回收,民眾仍可依辦法修正前規定申請大型柴油車報廢補助(3萬至35萬元不等金額)。
若大型柴油車為95年12月31日前出廠,設籍本縣且完成報廢及回收,依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提供不同的補助金額,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間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5千元,二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17萬5千元及三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若於109年12月1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提出申請者,一期、二期與三期柴油車最高補助則分別為新臺幣10萬元、新臺幣12萬5千元與新臺幣15萬元。
針對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三期以上中古車或五、六期新車)或三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四期以上中古車或五、六期新車),同樣依申請日期、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給予不同的補助金額,於108年5月24日至109年12月10日間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最高補助新臺幣45萬元,二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55萬元及三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65萬元;若於109年12月1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提出申請,一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二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及三期車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若將三期大型柴油車過戶,並購買五期或六期新車,亦可依辦法規定於108年5月24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申請補助金,購買五期新車補助新臺幣15萬元,而購買六期新車補助新臺幣30萬元。
申請大型柴油車報廢補助或報廢換車補助,請民眾注意車輛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定期檢驗紀錄或當年度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之行車執照始得申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除了補助民眾汰換車輛,也積極協助民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新車(低利信貸)、補助車輛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或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等多元協助配套方案,以鼓勵車主掌握車輛排煙情形,盡快淘汰「髒」車,亦請車主把握補助機會踴躍參與,為提升本縣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如有相關疑問,可先打電話至環保局補助專線:06-9221778-105陳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