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合格之產品,衛生局立即要求販賣商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雲林縣衛生局進行查辦裁處。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提醒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將產品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留存,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每天選購不同種類的蔬菜至少3份與水果至少2份,使整體飲食更均衡、更健康。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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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29,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