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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嚴懲越界陸船 加重罰鍰切割漁具驅離出境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海巡隊為遏止大陸漁船在澎湖地區越界捕魚,於108年3月13日在花嶼西北23.7浬(距領海基線22.4浬)處帶案扣留「閩晉漁0XXX8號」越界陸船,經留置調查48日,並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八十條之一規定」加重裁罰240萬元整及沒入網具、漁獲6000公斤(已海拋),29日上午9時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切割沒入起網機1台、漁網1件, 12時30分由巡防艇驅離出境。

大陸漁船越界侵害本國漁民生計,為維護本轄珍貴的海洋資源,澎湖海巡隊將嚴正執法,對於越界不配合之陸船,採取嚴懲重罰,期能遏止陸船越界,並向大陸漁民告誡,切莫再犯,一旦越界再遭查獲,該隊將採海巡六大執法手段(驅離、扣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漁具、沒入船舶、行政罰鍰)從重裁處,絕不寬貸。

澎湖海巡該隊今年迄今計裁罰8艘陸船,裁罰鍰金額計新臺幣1410萬元。澎湖海巡隊表示,澎湖四面環海,海洋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漁民如在海上作業發生狀況或發現大陸漁船時,可撥打該署「118」免費報案電話。





△加重越界陸船罰鍰,切割漁具驅離出境。(澎湖海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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