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指出,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燈火蚵」)、黑石蜊(俗稱「灘」)、大白狐蛤(俗稱「撬仔」)等四種貝類之採集方式,多以破壞其棲生基質的方式進行,包含珊瑚骨骼、分枝珊瑚碎屑、岩石縫為主,採捕過程中多需以小鋤頭或小斧頭以砍、劈、敲、折、撬等機械性外力破壞礁體,對於珊瑚礁生態易造成大規模之破壞,為維護本縣珊瑚礁生態永續,這四種貝類禁止採捕、處裡、販賣或持有,倘違規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敬請民眾確實遵守,亦不要有購買行為,否則恐因持有而有觸法之虞。
本縣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農漁局、警察局、岸巡隊等,除會持續於各海域岸際查察外,也籲請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漁業採捕行為,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採捕珊瑚礁貝類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臺幣1萬元之獎金。非法捕魚檢舉專線:926-1145 (農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