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於昨25日傳喚通知疑似收賄之選民以及行賄之樁腳,並扣得行賄現金新台幣2000元等相關物證,經檢察官黃政德於訊問後,認該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犯嫌重大,且行賄之樁腳因否認犯行,有串證之虞,故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予以裁定羈押禁見,另有收賄之選民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2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雖然選舉已經結束,但選民如有收賄,或是知悉他人賄選,仍應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或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