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於107年12月6日至7日分別傳喚通知收賄之選民、樁腳、拘提市民代表當選人到案,經檢察官黃政德訊問後,受賄選民坦承收受買票賄賂後,並繳回犯罪所得共計3000元,當選人樁腳坦承向選民行賄之事實,另主動繳回預備交付之買票賄賂共計4萬7千元,而市民代表當選人亦坦承交付現金予該樁腳向選民買票,諭知15萬元交保候傳。
澎湖地檢署查察賄選於選舉後仍持續中,目前已經有3名候選人、2名樁腳羈押禁見,1名當選人及數名樁腳交保,另有33餘名選民坦承受賄,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若有收受賄選之選民能向轄區司法警察機關自首,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或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