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吳政杰於昨日下午二點,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地檢署按鈴控告洪添英違反選罷法第104條;以文字等方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他人,意圖使人不當選。據瞭解,這項罪名若判刑確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罪不僅是「非告訴乃論」,刑罰也比誹謗罪重了許多。而洪添英陣營則對吳政杰按鈴控告一事表示:一切按法律程序走,尊重司法。
△吳政杰正式按鈴提告洪添英。(黃瓊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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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02, 2018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