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即專案小組追查竊嫌,經數日調閱監視器影像及分析犯罪手法,發現同村王姓嫌犯涉有重嫌,並在王嫌租屋處起獲被竊紅酒2瓶及破壞剪、手電筒等作案工具,王嫌見事跡敗漏,只好向警方坦承不諱。
由於被害人遭竊物品中,包函多樣水晶及項練等名貴物品,警方並未在王嫌藏贓處所發現,持續追查,王嫌才坦承另有高姓及陳姓共犯一起作案,隨後警方立即向檢察報告後,再持搜索票,前往高姓竊嫌住處起獲其他被竊的贓證物並通知陳嫌到場說明。
警方追查發現,王嫌曾在被害人住家附近施作泥水工程,明白被害人作息及家中藏有有名貴物品,犯案前已先在現場觀察數日,利用被害人舉家出國期間,窗戶未上鎖之際,在晚上徒手翻牆潛入屋內行竊,由於王嫌對被害人所收藏的水晶及茶壺等物品價值判斷不內行,於是邀約高嫌及陳嫌一起犯案,前後3天潛入4次,偷走液晶電視、紫水晶、鐘乳石、石雕、木雕、琥珀、貔貅(玉器)、佛珠、佛像及茶壺等多項物品,讓被害人損失40餘萬元。
警方詢問後王嫌等3人將依刑法加重竊盜罪嫌移送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嫌犯住處取出紫水晶、琥珀、貔貅(玉器)、佛珠、佛像及茶壺等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