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表示,陳姓被告於115年9月8日施用毒品後騎乘機車上路,經警方查獲,進行毒品快篩為毒品陽性反應,被告前有3次酒駕前科,竟未汲取歷次刑事處罰之教訓,4犯毒駕之公共危險罪嫌,漠視法規及用路人安全,經該署檢察官訊問後,認顯有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澎湖地檢署指出,陳男115年6月迄今,該署已對6件毒駕案件聲請羈押獲准。毒駕形同道路炸彈,對於毒駕零容忍,並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之執法態度,遏止反覆酒駕、毒駕行為,全力守護澎湖交通安全與無毒家園。
澎湖地檢署強調,為強力遏止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對於毒駕行為零容忍,只要被告具反覆實施毒駕行為,即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