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近年發現,許多在地社團的理監事或負責人,常由民意代表或其配偶、二親等親屬擔任,這在法律上屬於「關係人」。團體常因不熟悉利衝法第14條限制,或誤以為「只要核准即合法」而無心觸法。一旦違規將面臨高額罰鍰(如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將處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且違法的認定基準是以「機關核定同意時」為準,事後註銷仍須受罰。因此,縣府秉持「預防與輔導」立場,希望手把手協助大家避開隱形地雷。
說明會重點剖析了三大常見觸法地雷:政府機關未事先上網公開補助資訊、團體漏未填寫並檢附《事前揭露表》(漏填可處新臺幣5萬至50萬元罰鍰),以及誤解裁罰基準時點。會中也分享了其他縣市專案查核實例,當時部分團體經實地宣導後,趕在裁罰前主動撤回或註銷補助,成功防微杜漸,免於重罰。
政風處處長於會後表示,民間團體是推動地方公益與社福的重要力量,縣府推動廉能政策的初衷「重在預防與輔導」。未來,縣府除持續健全各項補助資訊公開機制、確保公平公開外,更將積極主動扮演輔導角色,協助各團體落實身分關係揭露,攜手民間團體共同打造誠信、透明且具公信力的社會。
▲監察院說明舉辦本次利衝法講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