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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農地後違規使用 再移轉時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以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農業用地,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需持續做農業使用,不能有違規使用的情形,再移轉時才可以繼續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農業用地期間,如被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改善,但又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再移轉時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進一步說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與農業用地主管機關有完善的通報機制,該局在接獲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的農地違規案件後,均會對違規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列管,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06-9279151轉24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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