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民國112年2月1日澎建師會創會初始,以「執行秘書」職稱辦理行政會務。
113年9月底公會與澎縣府簽訂「113年度澎湖縣建築執照協助檢視委託專業服務案」(契約價金48萬元),自113年10-12月共辦理56件174案次。接續114年3月5日再簽「114年度澎湖縣建築執照協助檢視委託專業服務案」(1,490,000元);114年8月19日加簽前案之附約(500,000元)。
114年1-10月辦理320件800案次。因該年謠傳國土規劃,「農變建」(一般農業區興建住宅)會有變動,導致申請建案驟增。為應付此大量建案審查,澎建師會於114年3月27日完成「澎湖縣建築師公會檢視建築執照事務審查人員名單」(31位)。
以上簡略說明,澎建師會在本人服務期間(第一屆/112年2月1日~115年2月24日)受理會員申請建築執照相關資訊。
綜觀文揭事件肇因,縣議會認為「建照與使照核發,原本就是政府的法定職責」,不應將公權力以勞務委外方式辦理,因此決定將該筆協檢勞務發包預算全數刪除。
目前澎湖地區建案申請的件數,推測經114年的高峯已逐漸縮減了。「澎建師會」宜依往方式辦理(不收取「外審技術費」/在公會掛號後相關文件申請人自行送縣府)。至於協檢部分,公會提供「審查人員名單」與縣府擇選,排訂協檢期程,函請委託審查,並由「公務預算」支付「外審技術費」與「交通費」等必要支出。
林勝常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