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詳細說明四大關鍵事實如下:
縣府每年均會在編列預算期間,主動函請望安鄉公所編列「發電機組維護費」及「年度用油虧損」。其中用油虧損每年固定補助1,550萬元,公所每年初即可一次領走;發電機維修費則由公所參考前兩年花費編列,並由縣府採全額補助。
因維修費用具不確定性,歷年慣例皆由望安鄉公所先向縣府「匡列300萬元」額度,公所每月維修後,即可直接檢據向縣府請款核銷。如果300萬不夠用,公所只要隨時函報,縣府都會繼續支持匡列。
經調查,本次東吉發電機組事件,主因是望安鄉公所至今都還沒有把去年(114年)的工程款項撥給合約廠商;而今年(115年)第一階段已經修好的費用,公所同樣沒發給廠商。公所表示所謂「要等縣府撥款,公所才能給廠商錢」的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
經縣府調查,去年廠商就做完的工作,望安鄉公所拖到今年4月才向縣府請款,且因送來的資料有缺失被依法退件後,公所便無下文、未再補件。至於今年度已經執行完畢的維修費,公所更是「至今連公文跟憑證都還沒送來」縣府請領。
縣府強調,離島居民的用電與生活權益至關重要,縣府對於相關預算一向全力支持。呼籲望安鄉公所應善盡管理職責,儘速釐清行政流程、補正資料並向縣府請款,以保障合作廠商權益,讓東吉民生用電維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