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中央法規針對特殊生就讀普通班得酌減班級人數,是基於保障教學品質與其他學生學習權益。教育處今年五月鑑輔會制定的原則上,也沒有限制每班僅能酌減三人。倘若班上有三人以上特殊生,學校卻不能依法酌減班級學生數,將影響上課品質與學生受教權。
蘇育德認為,落實融合教育是教育部的重要政策,但融合教育亦須提供教師足夠支持且合理的教學環境。當普通班中有特殊學生時,依法酌減班級人數,是維持教學品質的重要措施。
因此《特殊教育法》第30條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學習及適應需求,調整班級人數(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其目的就是希望教師有餘力關心特殊生,也兼顧班上其他學生的學習需求。
蘇育德表示,教育現場的狀況各不相同,中央法規因應特殊生可能需要投入更多心力給予酌減班級學生數。然而,澎湖縣政府日前函文各校,要求特殊生在普通班就讀,酌減人數以「每班不超過三人為原則」,此項限制恐與中央法規相違,可能增加教師負擔,影響教學品質。
他強調,中央法規有其原理所在,地方政府應該配合,共同支持教學現場,不該以總量控管的膚淺數字為由,該減額卻不減額,該增班卻不增班,影響師生權益。
蘇育德呼籲縣府尊重專業、支持教師,遵循法規的精神,保障學生與教育現場實際,給予教師更多支持,共同提升澎湖教育品質。

蘇育德表示,教育現場的狀況各不相同,中央法規因應特殊生可能需要投入更多心力給予酌減班級學生數。然而,澎湖縣政府日前函文各校,要求特殊生在普通班就讀,酌減人數以「每班不超過三人為原則」,此項限制恐與中央法規相違,可能增加教師負擔,影響教學品質。
他強調,中央法規有其原理所在,地方政府應該配合,共同支持教學現場,不該以總量控管的膚淺數字為由,該減額卻不減額,該增班卻不增班,影響師生權益。
蘇育德呼籲縣府尊重專業、支持教師,遵循法規的精神,保障學生與教育現場實際,給予教師更多支持,共同提升澎湖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