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農業用地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等使用者才可免徵地價稅。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鐵皮屋或增建設施、填廢棄土方、堆放碎沙石、鋪設水泥地及供停車使用等情形,都與上述「農業使用」的規定不符,農業用地既無法作農業使用,則無課徵田賦之適用,稅捐單位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面積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農地請務必「做」農用,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