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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計畫暨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簡稱農變建要點)第3點及17點於115年6月1日發布施行

【本報訊】本縣農變建興建住宅計畫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要求查詢第一、二級環境敏感地區各項項目,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申請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其查詢結果通知書有效期限為一年,本府配合上開規定及為了讓民眾更充裕時間準備農變建興建住宅興辦計畫書、圖等相關證明文件,修正「農變建要點」第3點,會勘審核(第一階段)後應於一年內檢附相關書件向本府申請用地變更(第二階段),逾期應重新申請。

另鑒於疫情後建築環境生態改變,缺工缺料之情形尚嚴峻,而申辦建照及開工前置作業程序繁複,民眾常常無法於一年內完成申報開工,造成民眾困擾及實務上執行之困難,本府體恤民眾困擾,修正「農變建要點」第17點,經核定變更編定未於一年內取得建造執照或建造執照失其效力者,應逕將其土地恢復原使用地編定並通知申請人。另在於一年期限內已送建照申請,因故不能一年期限內取得建造執照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展期以一次為限,期限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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