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大玩文字遊戲,指出:「條文僅規範【得】列作考績參考,而非【應】列作參考,故認為無所謂【綁】考績之情事,然而就法理而言【得】產生某種法律效果,係指該條文為『裁量性規範』,若規範內容涉及侵害人民權益情事,仍須有法律授權方得為之,而非屬【裁量性規範】即可代表行政機關得恣意為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顯然,教育處的帶頭違法,應自先檢討!壓榨基層教師,補休假權益,還有自付代課鐘點費,圖利他人占用教育資源!
教師研習由來已久,分區研習、週三進修、寒暑假備課、研習…各項語文、書法、硬體字、朗誦競賽、音樂、舞蹈、美術比賽、各單項體育盃賽、裁判講習等,那些不是基層教師嘔心瀝血的付出?尤其近20年來音樂團隊(國樂、打擊樂)、舞蹈團隊等優異成績,蒙受教育部派審議委員王彥喦校長等團隊蒞縣關注,包括:前往中正國小、中興國小、馬公國小、文澳國小、龍門國小、馬公國中、文光國中等校,洽定教學演示、劇場演出等教育大綱。
然而,教育處主掌人對於教育本質,根本就是外行!為研習而研習?那整天都在研習,如何用心去教學?【輔助教學】的研習,是【輔助】!不是【主導教學】。教師專業研習課程,係增加教師【教學專業】,怎會導果為因?
高雄市教育局曾於102年也推動過類似「研習綁考績」的措施,但高雄市產業工會提出調解及仲裁後,教育局也即時取消相關作法。且確認研習時數,不作為【考績】或【懲處】依據。澎湖縣如此自大反其道而行,不僅未從過往他縣市案例學習經驗,反而進一步制定更加強硬之規範,顯與全國教育理念背道而馳。幕後黑手,專給不懂教育的主掌人餿主意,背離與唾棄,基層教師將在年底選戰,給予痛擊!
尤其是缺乏相關配套或合理的課務支持,本次該爭議規定:「須於平日薦派參與研習方得公假派代,若於假日參與僅給予日後補休,且日後使用該補休教師,仍需自掏腰包支付鐘點費;倘若是自主參加,平日也需自理課務,假日更無任何補償。」教育處違法圖利他人罪責,昭然若揭!若校長不批研習公假,或是全校當日全體教師(含校長)去研習,學校全是鐘點代課教師,這像話嗎?離島國中,就發生這種現象!教育處是麻木不仁?還是無知?
尤其澎湖縣大部分研習活動,均安排在假日舉辦,就是避免影響學生學習!導致教師別無選擇僅能於假日參加,造成教師若為達成研習時數,竟須「自費」為之或「假日做白工」方式完成,已明顯加重不合理勞動負擔,背離教育專業發展之初衷。
教師團體提出四項訴求:一、立即撤回或修正「研習時數連動考績」相關規定。二、停止以研習作為懲罰性或間接考績工具。三、重新啟動公開透明之制度討論程序,納入教師實質參與。四、建立以專業支持為核心之合理進修制度,而非形式化時數管制。
教師團體強調:「教育的核心在於專業與信任,而非數字與懲罰。」若行政機關持續以擴權方式推動政策,將嚴重打擊第一線教師士氣,並影響整體教育品質。將持續關注並推動後續協商與行動,不排除採取進一步集體申訴與公開發聲,以捍衛教師專業尊嚴與基本權益。
▲教師就是為學生搭起陽光的橋,普照大地!(楊石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