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變建興建住宅已核准後,申請人應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書、圖向本府建設處申請建築執照,倘欲變更興辦計畫或設計圖說內容涉及建蔽率及容積率,應重新檢具變更後興辦計畫書、圖向本府(財政處)申請並經本府審核核定後,申請人再送本府(建設處)核發建築執照或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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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之興建住宅(簡稱農變建住宅)經核准後應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興建住宅,欲變更設計或 (拆除新建、增、修、改建)內容涉建蔽率及容積率,應重新申請
星期四, 4月 23,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農變建興建住宅已核准後,申請人應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書、圖向本府建設處申請建築執照,倘欲變更興辦計畫或設計圖說內容涉及建蔽率及容積率,應重新檢具變更後興辦計畫書、圖向本府(財政處)申請並經本府審核核定後,申請人再送本府(建設處)核發建築執照或變更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