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低投資總額應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土地租金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計算。開發權利金新臺幣1,500萬元;自營運開始年度起,每年繳納固定權利金新臺幣100萬元,變動權利金則依每年營運所產生營業收入,依級距及比例計收。契約期間自土地完成點交日起算共計50年(含興建期5年與營運期45年),申請人基本資格要求除單一廠商外亦可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履約保證金3,000萬元,本案申請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本計畫主要開發定位為觀光遊憩用途,得規劃包含度假型旅館、主題餐廳、親子遊樂與遊憩設施、康養休憩設施、賣店等相關觀光服務機能。
有興趣之投資人可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https://ppp.mof.gov.tw/WWW/index.aspx)-公告中案件免費查詢下載公告招商文件及招商基地詳細資料(案號:1150224-005;案名:澎湖縣馬公市重光休憩專用區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公告期間:115年3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3日止)或洽縣府旅遊處觀光行政科(06-9274400#505)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