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表示,孩子所屬年級當時僅有一名學生就讀,課堂上也有監考老師,客觀上根本不具備抄襲之條件與可能。但教師在毫無事證情況下,以自身主觀推斷對學童作弊,甚至求學生重新測驗,對學生名譽及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創傷,導致半夜惡夢連連,主動要求離鄉背井轉校到他處。
該事件發生後,家長多次與校方協調,只要求該名教師能向學生道歉,但校方態度消極,逐又找上主管機關教育處申訴,沒料到調查結果會以不符合「持續性」及「故意性」要件,認定霸凌行為不成立。
家長認為,身為教師,一舉一動都對對學童有著深遠的影響,他們要的只是一個道歉來撫慰被傷害學童的心,卻很難想像到頭來被這樣敷衍結案;家長質疑現行霸凌審查制度存在很大問題,不僅讓受害者更為無助,門檻要件也縱容不當教育行為。
針對家長投訴,教育處說明,事件經過通報、調查、審議程序,並無包庇情形,依照現行校園霸凌防制規定,須就「持續性」及「故意性」等要件綜合判斷,本案未符合相關構成要件。
教育處表示,案件雖未構成霸凌情形,但教育處仍請校方加強職員輔導管教知能與親師溝通技巧,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而據了解,事件發生後,教育處也相當關心學生轉學後心理狀況,並請新學校協助學生適應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