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警察內部言語性騷擾案,可衍生出多個假設,但最後的結果是,沒事。
啟明派出所有同事認為,這名言語性騷擾的警員,平時就有開女生玩笑習慣,大家都不以為然。
男警察言語性騷擾女警,被說成是開玩笑,被界定是稀鬆平常,覺得沒有關係。
顯然,其他男警和這名警員,一樣有這種想法的話,心態上同樣根本不尊重女性,也是大男人沙豬主義者。
如果,他們的女兒或妻子,也被職場上男同事開黃腔,或其他言語性騷擾,不知作何感想?
再者,假使女警是被民眾言語性騷擾,保證若不是涉嫌妨害公務,就是性騷擾,絕對被移送法辦。
然而,男警和女警,雙方的關係都是警察同仁,卻被界定只是一件雞毛蒜皮的玩笑話,大可不必當真。
也因此,全案無論行政內規,或法律和道德界線,都是由警察自己人來認定,將當事人調離到鄉下派出所最簡單了事。
澎湖本身就是鄉下了,難道馬公不是鄉下,調到白沙警分局轄區派出所就是鄉下,這是哪門子的懲罰?
倘若調到望安警分局轄區,反而有更多的一級或二級離島加給,不就變成實質上的鼓勵。
舊時代的舊思維是,將出事的基層員警,讓他們上下班不方便,就是懲罰,這完全是錯誤的想法。
假設說,對女警涉嫌言語性騷擾的是分局長或局長,那要把他們調去哪裡?這可是有趣的處理方式。
終結一句話,老子一毛三幹到底,又能怎樣?畢竟,已經無官可拔了。